
东莞杏彩体育实业有限制的新子子公司投入总部股票有限制的总部英文总部(下例缩略词“总部”)于 20164月13日拿到沪证券新子子公司买卖交易所平台(下例缩略词“交给所”)出函的标码为“上证函[2016]670号”的《观于对东莞杏彩体育实业有限制的新子子公司投入总部股票有限制的总部英文总部非开放推出总部子公司公司债备案转认一样议的函》(下例缩略词“一样议函”),载明总部偏向适合投入者非开放推出总量不高达60亿美金的总部子公司公司债契合交给所的备案转认必备条件,交给所对其备案转认一样议。每次子公司公司债运用分期贷推出形式,一样议函自出函之时起1二个月内合理。
详情点击:海外監管公告20160425_3(H)
上一篇:2016年第一季度季报(A)